若细细观察,还会发现,王夫之在诸多场合对“兴观群怨”的阐释其实主要是分成两组进行的,即“兴观”与“群怨”。如其所言,“于所兴而可观,其兴也深;于所观而可兴,其观也审。以其群者而怨,怨愈不忘;以其怨者而群,群乃益挚”,明显是将“兴观”与“群怨”分别论述。相较之下,王夫之对“兴观”更为重视,他曾言,“可以兴观者即可以群怨”[35],可知在王夫之看来,“群怨”是可以涵摄包容于“兴观”之中的。另外在上面引文中,他举了周康王与谢安观诗的两个例证,分别说明“兴而可观”和“观而可兴”,从中也可看出他论诗的重点更偏重于“兴观”。已故朋友中国古文论研究专家陈良运先生曾从创作角度对此作过解释:“从创作角度说,依王夫之的说法,‘兴’和‘观’是基本的起点,无‘兴’不‘观’则无法进入创作过程;‘群’和‘怨’则是要求诗的感情达到一定的强度,没有一定强度的感情不能扣动读者的心弦,因此,‘群’和‘怨’实质是‘兴也深’、‘观也审’的客观标准;要实现这两个客观标准,重点还是要在‘兴’和‘观’上下大功夫。”[36]将“群”和“怨”释为“兴也深”“观也审”的客观标准,确是别具慧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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