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要不要进行社会革命、实行以土地国有制为中心的民生主义
改良派反对实行社会革命。他们认为,中国当时的社会经济组织与欧洲工业革命之前相比,有不同的特点,“中产之家多,而特别豪富之家少”,没有悬殊的贫富差距。这是因为中国无贵族制度,行平均相续法,赋税极轻,因而“本来无极贫极富之两阶级存”。“中国之经济社会,则惟当稍加补苴之力,使循轨道以发达进化,而危险之革命手段,非所适用也。”结论是:中国今日“不必行”社会革命,“不可行”社会革命,“不能行”社会革命。改良派还极力抨击了革命派的土地国有论,认为以“定地价”为核心的单税法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土地国有问题,实行土地国有制也不能解决所谓贫富悬殊的两极分化问题,“一方面对于富者未尝能节其丝毫之专横,一方面对于贫者反使之蒙邱山之损害”。革命派则以欧美等国革命后社会问题严峻为例证,说明社会革命的必要与可行。他们主张社会革命当与政治革命并行,中国社会经济组织不完全,贫富悬殊问题虽不像欧美各国严重,但并不是没有贫富之分,“贫富已悬隔固不可不革命,贫富将悬隔则亦不可不革命”。在革命派看来,要解决贫富不均的社会经济问题,就必须进行社会革命,实行以土地国有制为中心的民生主义。“夫救治贫富之不均,端赖提倡民生主义;而提倡民生主义,首在实行土地国有制;而实行土地国有制,则不可不向惟一之土地而赋课租税。”“民生主义也,土地国有制也,单税法也,即建设新政府惟一之行政方针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