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隆年间两次用兵西北,彻底平定了准噶尔蒙古达瓦齐和阿睦尔撒纳割据势力,这是康熙、雍正两朝对准噶尔蒙古分裂势力斗争的继续。平准之后,清政府又粉碎了回部大小和卓的叛乱,完全统一了新疆。为了确保国家的统一,清政府在天山南北地区,筑城驻兵,设官建置,实行军府制,设伊犁将军镇守。清政府统一新疆和设立伊犁将军,对巩固国家统一、反对分裂势力具有重要意义。
其次是加强对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治理,增强凝聚力。为此,清政府采取了相应的措施。
一是提高了理藩院的地位。理藩院原名蒙古衙门,清政权在关外时就已设立。清朝入关后,理藩院成为清政府管理蒙古、新疆、西藏等地少数民族事务的机构。为了更好地发挥理藩院的作用,顺治年间,理藩院官员改称尚书、侍郎、郎中、员外郎,理藩院作为独立的中央政府机构,列于工部之后。乾隆年间,理藩院司属机构由原来的四司增加到六司,体制更加完备。此外,乾隆年间金奔巴瓶掣签制度的实行,使理藩院管理藏传佛教事务的内容更为丰富,职权又有所扩大。
二是实行因俗而治。清政府以理藩院管理边疆地区少数民族事务的同时,还根据少数民族的不同情况,“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1],即所谓因俗而治,也就是根据不同少数民族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治理办法。具体说,清政府以盟旗制度管理蒙古族,以伯克制度管理维吾尔族,以政教合一制度管理藏族,以土司制度管理西南少数民族。在法律上,在蒙古族地区实行蒙古律,在维吾尔族地区实行回律,在青海藏族地区实行番律。因俗而治政策的实行,有利于清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