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大人,我也不知道咱们如何才能去西班牙。我问过莱拉·马里安,她也不知道。现在可做的事情只能是我通过这个窗户给你们很多钱,你和你的朋友们用它赎了身,然后你们其中一人到基督教国家,在那儿买条船,再回来接大家。你可以在海滨的巴巴松门[4]外我父亲的花园里找到我。整个夏天,我和我父亲以及用人们都在那里。到了晚上,你可以放心地把我从花园接走,带到船上去。别忘了,你得做我的丈夫,否则我会请求马里安惩罚你。如果别人去买船你不放心,你就先赎了身自己去。我知道你回来的可能性比别人大,因为你是个男子汉,是基督徒。你设法认清花园的位置。每当你散步的时候,我就知道只有你一个人在囚牢,我就会给你很多钱。真主保佑你,我的大人。
“这就是第二张字条的内容。大家看了字条,都自告奋勇要去赎身,并且保证一定按时去,按时回。我也报了名。可叛教者对此反对,说他反对让任何一个人先获得自由,要走大家一起走。过去的经验证明,凡是获得了自由的人,都没有履行他身陷囹圄时的诺言。过去常常有一些有身份的俘虏借用这种方法,让一个人先赎身,带钱到巴伦西亚或马略尔卡去弄只船,再回来接那些为他赎身的人。可是没有一个人回来。人一旦获得了自由,就唯恐再失掉它,忘记了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