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寅恪先生论及唐初文化民族之融合时,尝言:
融合其所割据关陇区域内之鲜卑六镇民族,及其他胡汉土著之人为一不可分离之集团,匪独物质上应处同一利害之环境,即精神上亦必具同出一渊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熏习,始能内安反侧,外御强邻,而精神文化方面尤为融合复杂民族之要道。[22]
金元时期何尝不是如此。“汉人汉法”不仅使不同民族处于“同一利害之环境”,佛道两教、儒家思想及其他民间信仰,又使为“汉人汉法”约制的多个民族,在精神上走向“同出一渊源之信仰,同受一文化之熏习”。前述关羽崇拜逐渐为各个民族所接受,亦即“融合复杂民族之要道”例证之一。
说起来,中国传统区分“华夷”[23]的方式向有两种:一种主张血胤联系,严“夷夏大防”,强调“裔不谋夏,夷不乱华”;[24]另一种主张则以是否遵从华夏文化作为衡定标准,故有“中国入于夷狄则夷狄之,夷狄入于中国则中国之”的说法。所以前贤每以“文化种族”或者“血胤种族”两端作为民族区划之分属。窃以为从历史实际出发,合则两全,分则两伤。如果聚焦于辽宋金元时期的制度性演变,来揭示汉民族自觉意识的觉醒,或者更为公允。后文续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