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传统语言中,在价值经验中发现真理时,经验与理性都必须得到尊重。在现在理论的语言中,必须在融洽的关系中去看待敞亮的在场和照亮的缺席。二者都必须考虑,且都可以改变。改变的可能性并不意味着任何给定事实或理性法则都可以替换。它只意味着可在新的语境中看待事实,可根据思想去考虑新事实,或由意志去创造新事实,理性的运用亦可通过更具批判性和包容性的假说而得到改善。价值的标准和事实的标准一样,是经验融贯性(empirical coherence),它禁止任何静止不变的科学或哲学,因为它要求探究生长的可能性。[13]
将适切性标准最简单且最早清楚地应用于价值领域的或许是柏拉图在《斐多篇》256c中关于同性恋问题的讨论。柏拉图对这一希腊习俗的最后判断是,“这是错误的,因为它不可能被全身心地去做”。诉诸全身心便是诉诸根据全部思想而看见的全部经验——简言之,是诉诸经验适切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