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从穆勒那儿不仅找到与自我实现论近似的地方,而且找到与直觉主义近似的地方。根据他的意见,利己的和利他的(同情的)两种冲动都是先天的,是人的灵魂从来就有的。除此之外,就我们对不同的快乐做出性质的区分并绝对地更喜欢其中某些快乐而言,可以说我们具有一种关于较好和较坏的天赋知识,或一颗天赋的良心。在西季维克那里,直觉论的特点更为显著。人被赋予三种先天的原则:自爱的原则、仁爱的原则和正义的原则。
[1] 试比较穆勒的《功利主义》第1章:“最后的目的是不依赖于直接证据的。无论我们要证明什么东西为善,都必须通过这一方式:证明它是那无须证明即是善的某一事物的手段。我们证明医疗技术为善,是根据它有利于健康,但我们怎么能证明健康是善的呢?音乐的艺术是善的,是因为它和别的艺术一样产生快乐,但是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快乐是善的呢?”亦见休谟《道德原理研究》附录一,Ⅴ。
[2] 见本书第4章第6节。
[3] 见第欧根尼·拉尔修(Diogenes Laertius)《名哲言行录》(The Lives and Opinions of Eminent Philosophers),第2卷;塞克斯图·恩披里可《反数学家论》,第7卷:第191~192页;利特尔和普内勒《希腊哲学历史》,第207页起;马勒哈(希腊哲学著作残篇),第2卷,第397页起;以及第2章注中提到的伦理学史等,特别是包尔生、赛瑟、西季维克、希斯勒普、累基(第1章)的观点。有关本章提到的思想家的详细书目参见哲学史,尤其是维贝尔《哲学史》英译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