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的产品内销与外资流入规模是联系在一起的。如果不容许产品内销,外商投资的积极性就受到限制,外资流入的规模也就难以扩大。所以为了继续吸引外资,有必要让这些企业的产品内销。其实任何事物都有利弊两面,要在引进外资和对外交流的过程中趋利避害,关键是要把握好两个重要标准:一个是产品内销的技术界限,另一个是由产品内销引起的外汇收支平衡。
从技术界限看,被容许进入国内市场的应当是技术相对先进、质量相对优秀的产品。如果这些产品在技术水平或质量上与国内同类产品相类似,而在国内该种产品又供应不足,那么这时也应容许这种产品内销。因为从国外进口产品时,国外生产该种产品的企业可能既不使用中国的劳动力,又不使用中国的能源与原材料,因此购买国外商品对中国来说就是一种外汇纯支出;而有外资参与的企业则不同,它们设在境内,要向中国纳税,并使用中国的劳动力以及中国的能源与原材料,如果它们支付的税金、工资以及能源、原材料价格有一部分以外汇结算,那么中国支付的购买商品的款项就不是外汇纯支出。此外从增加国内就业量和能源、原材料销售量的角度看,容许有外资参与的企业的产品内销也是可取的。可以说,容许有外资参与的企业的产品内销具有一种“进口产品替代”的意味。